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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者如谋杀其亲尊长者,斩首(盗贼篇)。
第二、地方人大的规模难题。一定层级的地方人大获得立法权并非人大制度降生即有,其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产生发展相始终。
1954年,宪法草案交由全民讨论时,有人提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也应该和全国人大一样设立常委会。立法作为一种追求科学的事业,地方立法则更要因应实践性、及时性、地方性之需。遗憾的是,人大与中国民主、法治一样是命运多舛,此项建议再遭夭折。二是取消革命委员会,恢复人民委员会。如此繁重的使命交由一个巨量代表规模的机构未免有不堪承受之重。
在如此代表结构之下,代表要么处于立法能力缺失状态,要么利益诉求的表达偏弱。中国目前具有地方立法制定权的省、市人大,其代表规模少则几百人,多则上千人。法律案表决前评估是确保立法质量的一道重要闸门。
让每一位游客带着《旅游法》去旅行。修订中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让中国版清洁空气法值得期待。期待正在修订之中的《环保法》有大动作,条文更具体、制度更严格、罚则更明确,加大对环境违法犯罪的惩处力度,真正让新环保法长出牙齿来。消费者协会是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民间社团组织,是广大消费者的娘家人。
国务院发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把积水污水引入法治的渠道,城市下水道终于有了专门的法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大修亮点颇多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
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专门的排水条例,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法治轨道,把积水污水引入法治的渠道里。从这个角度讲,举证责任倒置并不存在偏袒消费者的问题。五年立法规划将打造法律体系升级版,提高立法质量则是重中之重。 亮点二:赋予消协公益诉讼诉权 新消法将消协社会团体的表述改为了社会组织,是公益性职能的社会组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消协履行职责应当给予必要的经费等支持。
条例进一步严格城市内涝防治责任,强化了政府监管责任,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或者办理批准文件的,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不予查处的,或者有其他未依照本条例履行职责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大修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颇多。立法质量是打造法律体系升级版的重要引擎。该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将纳入法治轨道。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希望有关部门更加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大气污染,加快修订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出台中国版的更加科学的清洁空气法。
亮点一:后悔权入法 新消法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2013年,是中国法制建设全面推进、稳健发展的一年,也是亮点频现的一年。
考虑到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非常严峻,国家要求此次《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法要彻底修改,修法思路也将由过去的就污染谈污染,变为从改善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来谈大气污染治理,不再单纯依靠行政命令,多使用经济手段,从而制定出一部更为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让新环保法长出牙齿,就要求本次《环境保护法》修法有大动作而非打几块补丁了事,大改而非小改,更加强调全局性、系统性、前瞻性和可行性。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不规范,污水污泥处理处置达标率低。让法治的阳光普照大地,让我们沐浴着法治的阳光告别2013,共同期待2014中国法治奏响新的凯歌、谱写新的华章。20多年过去了,那种主要靠行政罚款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环保制度在实践中已经显得苍白无力,当时的立法思想过于陈旧,在计划经济模式下建立的制度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不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并且,取消购物和自费项目也将倒逼旅行社提高产品内涵和服务质量。
作为大气治理的基本法,制定于1987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启动第三次修改,被列入《国务院2013年立法工作计划》,属于力争今年完成的立法项目。唯有如此,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才能落到实处,打造法律体系升级版才能有望实现。
两高关于网络诽谤的司法解释为网络空间提供了法律标尺。《旅游法》的实施,可以使旅游产品的价格结构更加透明,游客能够更清晰地了解到所购买的产品及服务内容并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消费项目,表面上的价格上涨实则在很大程度上是价格回归真正价值。
这就意味着,消费者遇到类似三鹿奶粉、苏丹红之类重大群体性消费侵权事件,不用自己出面打官司,而是可以委托消协替自己打官司,免去消费者自己维权的奔波之苦,解决消费者维权成本过高的问题。此后通过的几部新法交付表决之前,也经过了评估。
建议进一步确立和完善环保规划制度、环境治理制度、防治污染制度、监测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一系列刚性的环境保护制度。《旅游法》首先是旅游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旅游法》最大的亮点就是将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立法宗旨,法律文本通篇都贯穿着保护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以人为本理念,为广大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撑开了法律保护伞。修改《环境保护法》,必须体现环境保护要实行最严格的制度原则。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是1987年制定的,历经1995年、2000年修订。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引入了法律案出台前评估制度。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可行性较差,过于简单粗糙且缺乏刚性约束,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关于保护大气环境的责任,导致大多数地方政府优先发展经济,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时有发生。
排水污水条例把积水污水引入法治渠道 国务院2013年10月发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赋予消协公益诉讼诉权,可以更好地激活消协的维权活力和挖掘维权的潜力。
法律是治理大气污染的最有效的权威武器,大气污染防治亟待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新消法将于2014年3月15起施行。
同时,规定的处罚力度较轻,最高额也仅为十万元以下,难以遏制愈演愈烈的环境违法行为。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3年制定的。2006年,再次进入修改程序。 环保法将长出牙齿 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
《旅游法》单设了旅游者一章,明确规定旅游者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对产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拒绝交易权,对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知情权以及请求救护和保护的权利。后悔权入法体现了对消费者权益的特别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需要这种特权,需要矫枉而不过正的后悔权制度为消费者权益撑开保护伞。
新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消除零负团费、超低团费,让旅游行业的潜规则变为显规则,使旅游市场回归市场的逻辑和法治的轨道。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当前,城镇排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暴雨内涝灾害频发。